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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3·15维权:新消费我做主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03-11 16:11:00 作者:  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3月10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座谈会在泰安市工商局召开。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

      泰山网讯(记者 任冰)3月10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座谈会在泰安市工商局召开。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

      “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三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座谈会上,市工商局公布了2015年度不合格化肥、银行转嫁费用、罚单式广告等九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们就“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合法这一典型案例与领导们进行了深入探讨。目前,在消费领域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广泛存在,其中最为常见的条款便是“最终解释权”,在店堂、告示、各种优惠卡、会员卡以及宣传海报中,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排除了消费者的依法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因此,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格式条款的侵害时,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5年,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有效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净化辖区消费环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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