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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划定高新区等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

2015-12-23 17:41:00 作者:朱京宇  来源:大众网
12月23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环保局召开的燃煤炉灶淘汰工作动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推进泰安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泰安市实际,将调整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大众网泰安12月23日讯(记者 朱京宇)12月23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环保局召开的燃煤炉灶淘汰工作动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推进泰安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泰安市实际,将调整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调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城市市区内西至新104国道、南至泰新高速、东至博阳路、北至环山路区域,市高新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全境,范围较以往扩大。

      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以下规定管理:①在禁燃区热力及天然气管网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经批准建设的热电厂和联片供暖锅炉除外)。②新增禁燃区范围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有治污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热电厂和联片供暖锅炉除外),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在热力管网范围内的,应于明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不在热力管网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应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于明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③在禁燃区内擅自新上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有条件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但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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