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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发布

2015-12-21 16:25:00 作者:刘丽  来源:大众网
12月19日,《泰安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第一批)》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tazzfdc.com)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异议,接受举报。本次公示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 月17日申购惠丰园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并经审核合格的家庭。

      大众网泰安12月21日讯(通讯员 刘丽12月19日,《泰安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第一批)》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tazzfdc.com)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异议,接受举报。本次公示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 月17日申购惠丰园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并经审核合格的家庭。 

      据了解,为加快分配进度,本次公示分两批进行。19日公示的1078户家庭是经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区房管和民政部门审查、市房管局审核的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家庭,第二批申请家庭名单也将于近期在网站和报纸上公示。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3〕17号)、《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2)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1500元(包括21500元);(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财产标准低于172000元(包括172000元)。如有知情者发现公示名单中有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向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219979;举报地址: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1508室)。

      两批全部公示后,市房产管理局初步定于年底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最终取得购买资格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先按照交款通知交纳首付款后,再依据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首付款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根据现行政策,市区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本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成后,未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相应资格不再保留,今后可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附件: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点击下载查看)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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