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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肥城:男子当街贩卖警用品 不知"买主"是警察

2015-07-28 18:21:00 作者:项秋荣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7月28日讯(通讯员 项秋荣)“朋友,要不要电击手电,正宗警用的……”27日下午,一男子在王瓜店办事处一超市店门口小声向当街路人兜售“正宗警用强光手电、电击器”。当男子“热情”向一路人介绍其所卖之物都是“正品”时,他却不知此人正是巡逻至此的便衣民警。

     

      大众网泰安7月28日讯通讯员项秋荣)“朋友,要不要电击手电,正宗警用的……”27日下午,一男子在王瓜店办事处一超市店门口小声向当街路人兜售“正宗警用强光手电、电击器”。当男子“热情”向一路人介绍其所卖之物都是“正品”时,他却不知此人正是巡逻至此的便衣民警。

      27日15时许,特警大队便衣中队民警巡逻至王瓜店办事处一超市门口时,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忽然窜上前来,手拿一个电击手电在民警眼前一晃,小声的说:“朋友,正宗警用强光手电…价格便宜效果好…”。该男子称不仅不要任何手续,而且要多少有多少。当民警询问是否正品时,男子还特意给民警查看了印制在手电上的警用标示。见民警颇有兴致的模样,男子便开始滔滔不绝的介绍起自己的产品并得意的将全部“货”拿了出来。不看不知道,这一看真的让民警吃了一惊,黄某的袋子里装着警用强光手电、电击器、手刺等物品。见时机成熟,便衣民警表明了自己的身份,男子一下就瘫倒在了地上。

      据男子交代,他姓黄,私下比较喜欢这类东西,就常常光顾各网站进行浏览和购买,时间长了就抱有侥幸心理,想借机倒卖赚一些“外快”的念头。

      民警提醒,非法警用用品流入社会,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可能会造成非常可怕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出售高仿警服和带有“警察”、“ police ”字样的警用物品,均属于违法行为。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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