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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泰安市一名实名举报人获8000元奖励

2015-06-26 07:11:00 作者: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6月24日,泰安市一名实名举报人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8000元的举报奖励。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期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等30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集中奖励, 奖励资金14.5万元。

      举报有奖!山东省检察院14.5万重奖举报有功人员

      6月24日,泰安市一名实名举报人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8000元的举报奖励。他举报当地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某某有贪污行为,经检察机关侦查并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查明常某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占地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收入不记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占地补偿款共计32万元,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期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等30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集中奖励, 奖励资金14.5万元。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自今年5月份开始,山东省检察院举报中心便着手从全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的案件中,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举报有功案件,最终从100余件案件中选出了30件由省检察院进行奖励。这些案件均系群众实名举报,经检察机关侦查属实、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举报有奖!山东省检察院14.5万重奖举报有功人员

      本次“举报宣传周” 于6月23日至27日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以“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为宣传主题, 重点宣传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打击行贿犯罪、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背后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宣传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以及严肃处理不规范司法问题的情况;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问题,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12309举报网站“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区”工作机制;宣传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以及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答复等举报工作流程;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举报人权利、加强举报人保护、提高举报奖励、健全实名举报答复、完善举报保密、严格责任追究等举报工作制度和实施情况。

      活动中,山东省检察机关与山东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发送公益短信形式宣传举报知识。充分利用省检察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举报宣传,并在省院网站和12309举报网站开设“举报宣传周”专区。同时,利用省检察官培训学院管理的历山路显示屏滚动播出预防宣传片和检察机关宣传资料等。

      此外,山东省检察机关还将积极“走出去”,深入到派驻检察室所在辖区等进行举报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和当面举报等,倾听民求、民意,为群众释疑解惑。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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