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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导演”车祸骗保 肥城一男子获刑1年6个月

2015-06-17 10:23:00 作者:马兴强  来源:齐鲁网
为了多挣点钱,肥城市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的老板李某多次指使员工伪造交通事故,先后从保险公司骗得保险金4万余元。李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近日,李某被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为了多挣点钱,肥城市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的老板李某多次指使员工伪造交通事故,先后从保险公司骗得保险金4万余元。李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近日,李某被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今年 37 岁的李某是某汽修厂的老板。起初,常有车主找到他请求帮助保险理赔。通过与同行交流,他掌握了如何通过保险挣钱的门道。在他看来保险金理赔比做买卖来钱更快,于是动起了骗保险金的歪念。2013年9月的一天,车主王某把自己的轿车放到李某的修理厂,因为是熟人,他把行驶证和车辆保单、银行卡都搁那儿了,请求帮助保险理赔,李某带领王某和一名工人将在自己汽修厂内两辆需要维修的毁损轿车开到一个偏僻的土路上相撞,在地上留一个刹车印。伪造现场后,李某找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拍了照,最后定了损,李某拿着驾驶证和行驶证向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最终从保险公司骗得保险金近3万元。尝到甜头的李某如法炮制,在修理厂伪造了越野车相撞事故,以越野车全责从保险公司骗到1万余元保险金,在进行第三次骗保时,保险公司发现端倪后,向警方报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作为汽修厂老板的李某并不属于三者之一,尽管车主王某是投保人和 受益人,但王某与李某合谋骗保符合保险诈骗罪共犯的主体特征,因此肥城市检察院对李某、王某等人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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