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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立案登记首日诉状量略有增加 院长亲自登记

2015-05-05 12:11:00 作者:侯峰  来源:齐鲁晚报
5月4日是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全市法院共接收诉状207份,当场登记立案175件,书面告知补正19件,法律规定期限内立案数13件,受案数量与之前相比略有增加,未出现大幅增长。

      5月4日是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泰安市法院共接收诉状207份,当场登记立案175件,书面告知补正19件,法律规定期限内立案数13件,受案数量与之前相比略有增加,未出现大幅增长。

      5月4日,泰安中院受理诉状数量略有增长。本报通讯员 摄

      本报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刘庆伟

      新规后首个案件,院长亲自登记

      5月4日是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据了解,为了保证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个工作日运行平稳有序,泰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大门提前打开,立案窗口干警全部到位。

      上午8:30,一名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穆先生来到中院申请执行一起案件,泰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旭光亲自核对了诉讼材料,并耐心倾听了解当事人诉求,详细向穆先生释明了相关法律和诉讼风险,并填写了《立案材料收集登记表》,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据了解,为了加强责任追究,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在全国全面实行。

      全市接收诉状207份,数量增加不明显

      “立案登记制实行后,肯定会带来比原来更多的案件,给我们一线法官带来更多的工作压力。”在4月底泰安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一名法官感叹说。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成涛则在会上表示,为了保证工作的平稳过渡,泰安各级法院已经在前期做了大量工作。

      记者了解到,泰安中院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提前对收案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和专题调研,提前制定了应对预案;进一步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对立案大厅进行了重新整修,设立多类配套文书,更新了部分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强化了诉讼引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等工作。

      由于准备工作充分,加上5月4日是五一小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接待立案登记的数量未出现较大升幅,截至15:20,该院共收到诉状5份,当场登记立案2件,书面告知补正2件,法律规定期限内立案数1件;全市法院共接收诉状207份,当场登记立案175件,书面告知补正19件,法律规定期限内立案数13件,受案数量与之前相比略有增加,整个立案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平稳。

      相关链接——审查变登记,立案门槛变低

      据了解,此前人民法院在立案上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诉讼起点不同: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之时;立案条件不同: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提交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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