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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甭管租不租先交看房费 房屋中介收费引质疑

2015-04-13 07:25:00 作者:  来源:新晨报
小赵的遭遇其实在泰安屡见不鲜,银座商城售货员小陈找了一家私人中介找房子,同样交了看房费,但小陈并没有看到适合自己的房子。随后,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租房是一项交易活动,客户对房子有知情权,看房有利于维护租房者的知情权。

      春节过后的招聘高峰同时炒热了租房市场,记者近日走访了泰城多家房产中介发现,尽管市区内有不少房源,但对在泰安人生地不熟的打工者来说,找一套心仪的房子租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因此,准房客们便开始求助中介。“不管租不租,看房得先交看房费。”刚到泰安工作的小赵最近正在寻找一间环境设施过得去的出租房,首先想到通过中介租房,实地看房前却碰上了如此要求。

      小赵的遭遇其实在泰安屡见不鲜,银座商城售货员小陈找了一家私人中介找房子,同样交了看房费,但小陈并没有看到适合自己的房子。接连看了几家之后,房子没找到,看房费倒是已经交了很多,小陈抱怨到:“即使收费也是要看中了才可以,在租房协议签订后,中介都已经要拿一部分的中介费了,为什么还要多收这几十元的看房费呢,像我这样的学生哪有那么多的钱。”

      调查:

      收看房费为保本 不良中介却以此为生

      记者随后以看房者的身份来到灵山大街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听取了记者对房源的要求之后,立刻向记者推荐了迎春小区、五马湖小区等三处房源,并表示成功租房后需要交租金的50%作为中介费用。“如果不满意,可以带着你多看几套,但看房前要交20元看房费用。”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最近租房的很多,如果不尽快看房选房,好房子很快就会被租出去。

      当记者问道为何收取看房费时,中介人员表示:“我们搭建中介这个平台需要费用,带客户看房需要交通费用,联系客户和房主需要通讯费用,我们不能白白为房主和客户服务,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记者追问:“如果觉得房子不合适这20块钱退吗?”中介表示,即使房子不合适,但客户已经享受了中介提供的看房服务,因此看房费不予退还。之后记者接连走访了城区内数家房产中介机构,鲜有看房不收费的中介,价格普遍在20元左右。

      记者走访过程中一位房东介绍,部分中介在看房费的收取上并不厚道。“我曾经有套房子要出租,在中介那挂着,中介经常带人要看房,不管我在哪里,在做什么,我每次都按中介的指示跑回去开门让人看房,但很多房客都是无功而返。后我才明白,中介每次向看房人把我的房子吹的天花乱坠,为了让租房人动心去看房,她好挣看房费。”从那以后我就不再相信中介,自己把房子放到网上招租。

      虽然58同城、赶集网等分类信息网站给房主和房客提供了平台,但这个平台如今也被中介占领了半壁江山。记者随后登录58同城,随机咨询了五处房源,其中三处房源的登记号码都是中介。“中介机构经常在网上更新消息,甚至同样的房源为了刷屏而不定时反复发,为的就是吸引客户眼球,因为时间越近的消息租到房子机率就越大,而一些房主一般都是发了一条就不发了,很容易石沉大海。”曾从事中介工作的周先生说:“这样一来,房主就会觉得网站的信息还不如中介流通效果好,再加上自己贴广告嫌麻烦,只好图省心找中介。而租客则会觉得网上反正都是中介,不如直接找小区附近的中介效率更高。”

      求证:

      看房费属市场调控无标准

      无论中介以何种方式招揽客户,都要收取费用,看房费虽然看似合情,但是否真的合理?对此,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中介所谓的看房费是一项单次服务费,目前对此并没有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控价,一般是由供求双方协商议价。除非中介方面在看房前没有明示费用数额和用途,可以向物价部门或者消协进行投诉。

      随后,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租房是一项交易活动,客户对房子有知情权,看房有利于维护租房者的知情权。中介有义务带客户看房,以保障客户在租房这个交易活动中享有的知情权。而如果客户只有在交了看房费才能看房的话,中介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消费者知情权的顺利实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获得中介服务报酬的前提是在中介的协助下交易成功。但租房意向尚未达成便收取服务费,对客户来说有失公平。

      众说纷纭

      房主刘先生:“要是一天看几套, 光看不租,或者是看了不满意,还要多 跑几家看看,中介就光为你一个人服务了。都是做生意人家还要跟房主电话 联系,不付看房钱,人家能白付出吗?”

      快递员小张:“看房费是不应该收,有的中介跟房主合伙骗人,你去问,房主会讲这个房子现在有人住过两天就搬走,收你十元钱。我就上过当。”

      房产销售林女士:“我认为收的合理 ,但明白消费是前提,收,没有关系,能顺利租到好地段好价位的房子,交50我也愿意,但中介事先要跟我说明白。”

      元宝小区居民杨先生:“20元左右的看房费从情理上说收也无妨,但拿人钱财就得给人办事,得尽力按要求找到房源,而不是敷衍了事赚看房钱。如果是公务员、老板,这点看房费觉得无所谓,但如果是打工者和应届毕业生,这些钱有可能是他们一天的饭钱。”

      编后语

      通过市民们的说法不难看出,看房费收的合理不合理?在人们心中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试想,如果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执行一项统一的收费标准,去形成一种中介和客户双方都能接受和理解的市场规则底线,还会有如今就看房收费问题的争论和纠结吗?标准不完善不仅助推了业内不良风气的形成,同时也容易让消费者陷入一种被商家“牵着鼻子走”的模糊消费环境中,消费者权益能否充分得到保障,可想而知。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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