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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男子网上学造太阳能 傍名牌获刑三年

2015-04-09 13:55: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泰安一男子通过网络学习了如何制售冒牌太阳能热水器,短短两个月销售额达二十多万元,结果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今年已是中年的王某浏览网页时发现很多生产、销售假冒名牌太阳能的广告。出于好奇,他便以客户的名义跟一个卖主取得联系,两人聊得很投机,这个卖主便开始透露他制售的过程,说起来也不难,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是利润很是可观,王某听后觉得可行,于是便着手开始干起来。 

      王某在泰安市龙潭路南端租赁了一处位置偏僻的厂房,将无业的叔叔、姐姐、姐夫找来帮忙,他将自己通过网络学习到的关于太阳能热水器组装的知识简单给他们说了一遍,让他们自己慢慢熟悉。然后王某从网络上联系了临沂一家生产太阳能水桶内胆的工厂,后又在泰安联系了生产端盖、水桶外皮、密封胶圈、玻璃管、支架的工厂,这些部件通过物流发过来之后,王某就开始指挥员工动手组装太阳能热水器了。 

      王某先联系了一家专门订做纸箱的厂家,找到某印刷社偷偷地印制四季沐歌、美的等注册商标的标识,然后再贴到外包装箱上。又从网络上购买到标签、说明书。经过组装和包装,一个个“名牌”太阳能热水器就开始走进市场了。 

      王某通过QQ发布销售太阳能热水器的广告,还招募代理销售,由于他销售太阳能的价格仅仅是正品太阳能热水器价格的一半,所以有很多人便开始向他订购各种知名品牌的太阳能,以河北、河南、江苏等附近省份的居多,短短两个月销售额达二十多万元。工商部门在一次检查中发现了王某制假售假的犯罪事实,便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泰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王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因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得到了从轻判决。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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