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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小区每百户须建不少于20平米养老用房

2015-01-10 11:32: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自2014年起,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市财政按经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中级证书的每人800元补助培训机构。

      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我市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市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让养老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老旧小区需通过购置、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模。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

      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需求,建设不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上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

      两年评一次“泰山敬老使者”,每月享受津贴600元

      将养老专业人才和服务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重要内容,建设一支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各级要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市和县(市、区)对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实施免费或低偿培训。 积极培育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和养老服务储蓄制度,推广供需有效对接的“菜单式”志愿服务。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考核奖励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泰山敬老使者”考评活动,每次10人,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入选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

      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我市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服务社区,将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探索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鼓励冠名捐建养老机构,引导捐资设立养老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

      各级政府将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级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PPP(公私合营)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服务业领域,推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立多元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共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30万补助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自2014年起,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张床位3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每张床位补助1400元。同时,市财政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元、330元和4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逐步调整养老机构的补助重点,由现行的重机构建设补助逐步转向重机构的运营补助,以推动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自2014年起,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每处给予8万元建设及运营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万元建设及运营补助。对于符合“十二五”期间建设规划,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市财政给予3万元建设及运营补助。

      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建设补助。自2014年起,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市财政按经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中级证书的每人800元补助培训机构。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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