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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司法部门对"闹伴娘"案件被告人开展社区矫正

2014-10-14 15:3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泰安闹伴娘”事件一经报道,引起社会舆论的巨大关注。在对王某等三人的社区矫正中,财源司法所严格执行泰山区司法局制定的严把“三道关”,实施“四帮一”,落实“五注重”的管理办法,在社区矫正管理的同时,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性。

      大众网泰安10月14日讯 记者从泰山区人民政府了解到,“泰安闹伴娘”事件一经报道,引起社会舆论的巨大关注。2013年9月26日,高某和陈某经介绍给同学的朋友当伴娘,婚礼当天,参与婚礼的一伙人却把她们拉进房间,对她们进行了强制猥亵。后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借闹伴娘之机骚扰被害人,方式恶劣,影响极坏,已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定罪量刑。

      罪犯获刑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2年初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泰山区司法局财源司法所依法对宣告缓刑的王某等三人进行了监管接收,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和帮扶教育工作。

      在对王某等三人的社区矫正中,财源司法所严格执行泰山区司法局制定的严把“三道关”,实施“四帮一”,落实“五注重”的管理办法,在社区矫正管理的同时,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性。

      一、严把“三道关”。对接受矫正对象开展宣告、谈话、发放手册、签订协议、提出要求和成立社区矫正小组等工作把好“接收关”;采取严管、普管、宽管的方法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按监外执行罪犯守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经常性法制、政策、道德、前途以及遵纪守法教育把好“管理关”;在矫治的过程中,对矫正对象实行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相结合的方法,对症下药,和风细雨的耐心帮教,对其的优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对缺点和错误要善意提醒,有效制止,使矫正个案更具有针对性,并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定期到司法所汇报思想、活动情况把好“矫治关”。

      二、实施“四帮一”管理办法。实施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干警、社区干部、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原工作单位人员的“四帮一”管理办法对其依法进行帮教帮矫帮扶工作。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司法所和社区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各自的阶段任务和时限分工,做到真帮真扶,促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早日新生,并自觉遵守各项监管规定。

      三、落实“五注重”,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性。一是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二是在人格上注重尊重,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 三是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四是方法上注重结合,强调司法所和社区的有机协调统一。五是身心上注重教育,着重家庭亲属和单位人员的帮扶教育。同时,要坚持做到“三个必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较大时必访、矫正对象本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或变故时必访、矫正对象两周内未向司法所报告情况时必访,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帮助其尽快适应社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其实,“闹伴娘”的风俗在个别地方确实存在,不仅是泰安,不仅是山东,只所以当作风俗得以延续,只是新人在婚礼的时候,家人朋友心存善意,为增添欢乐而采取的一种有节制的耍闹手段,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传统文化。分寸把握的恰当,才能烘托婚礼气氛,但绝对不能超越道德的底线,更不能触及法律。上述王某等人,打着闹洞房的旗号,拿着风俗的幌子行卑鄙之事,导致行为过度,形成违法事实,不但没有增添婚礼的气氛,却违反了法律得到了应有的制裁,想一想,真是得不偿失,令人叹惜!

      民间风俗只有始终运行在合法轨道上才能传承发展,民俗唯有在法制的框架内才能得到充分尊重,才能被百姓们喜闻乐见,才能更加具有生机活力。相反,充斥着污秽,粉饰着歪风邪气的风俗,是别有用心的,个别人为达到自己的个人私利而肆意妄为的行为,无论“行为者们”如何巧言声色,其结果必然践踏法律不得人心。我们整个社会需要创新发展和兼容并包,但这并不意味着姑息纵容。我们需要的是理性风俗,有限风俗,莫让不得人心的“陋习”破坏我们的心情,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希望大家要理性面对,引以为戒!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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