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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再提高40元

2014-08-21 11:47:00 作者:张冉  来源:大众网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部获悉,泰安市将再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运转保障力度。

      大众网泰安8月21日讯(记者 张冉 报道)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部获悉,泰安市将再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运转保障力度。

      一是公用经费在2014年年初提高7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40元,达到小学710元每生每年、初中910元每生每年。

      二是在统一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基础上,从2014年起,按一定标准单独核增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

      三是向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对不足100人学校,继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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