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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建设项目审批将实行“默认”制度

2014-08-15 05:14:00 作者:侯峰  来源:齐鲁晚报
13日,记者获悉,泰安建设项目审批将实行“默认”制度,职能部门无故不参加会议等将被发放“缺席默认”、“不作为默认”、“超时默认”通知书,引发的相关责任将由“默认”的部门承担,市监察局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日,记者获悉,泰安建设项目审批将实行“默认”制度,职能部门无故不参加会议等将被发放“缺席默认”、“不作为默认”、“超时默认”通知书,引发的相关责任将由“默认”的部门承担,市监察局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在办事大厅设立建设项目受理服务总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申报材料。对于要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的材料;对要件材料基本具备的,实行容缺预审,及时转送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分阶段组织实施并联审批。各审批服务部门在收到总窗口相关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或审批有关证照、文件及时转至总窗口,由总窗口统一发放到项目建设申请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实行“默认”制度,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审批联合会议,在会议前3天,要将需研究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发送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审批的职能部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在会议上不表态、出具模糊意见,或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具意见的,视为该审批部门无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向该部门发放“缺席默认”、“不作为默认”、“超时默认”通知书,自动进入下一流程。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时将“默认”情况通报市监察局。监察部门将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延误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简化申报材料方面,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将其他部门审批意见作为前置条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以批代管,且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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