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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台意见:擅自收运餐厨垃圾最高罚3万

2014-08-12 05:04:00 作者:侯峰  来源:齐鲁晚报
8日,泰安市政府法制办公示了泰安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餐厨废弃物将实行统一管理,违反办法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最高可罚款3万元。

      8日,泰安市政府法制办公示了泰安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餐厨废弃物将实行统一管理,违反办法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最高可罚款3万元。市民有建议或意见可在15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

      根据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泰安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食药、畜牧兽医部门则加强对各自环节的监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方面,应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不得将废纸、塑料等与餐厨废弃物无关的垃圾一同投进专用收集容器等。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方面,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每日(含法定节假日)按照约定时间和次数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等。

      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方面,不得接收、处置未经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收运运送的餐厨废弃物等。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不得从事其他利用餐厨废弃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等。

      据了解,违反办法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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