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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泰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360元

2014-08-12 05:03: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8日,泰安市政府法制办公示了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拟定2015年政府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将需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可选择1-2家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8日,泰安市政府法制办公示了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拟定2015年政府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每年财政补助

      不低于360元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将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任选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未成年人、高校学生按照二档标准缴费,享受一档医保待遇。2015年政府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

      文件拟规定,自2015年起,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的,须全额补缴(含财政补助部分)自2015年以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满9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期满9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的,须全额缴纳中断期内(含财政补助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满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

      为20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因患病发生住院和门诊慢性大病两种情况时,其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其中,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结核病、血友病8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仅执行最高级别医院一次性起付标准费用。

      参保居民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选择一档缴费标准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选择二档缴费标准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基本药物为90%)、70%、55%。

      针对参保人员

      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文件中拟规定建立居民大病保障机制,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列支,并随基金筹资标准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具体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将需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可选择1-2家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据了解,2007年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至今。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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