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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实验小学门口现人贩"系谣言 家长们不要恐慌

2014-05-21 06:48:00 作者:韩波  来源:中华泰山网
近日,一条关于“实验小学门口出现人贩”的信息通过微信和微博等途径在泰安的学生家长之间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日,一条关于“实验小学门口出现人贩”的信息通过微信和微博等途径在泰安的学生家长之间传播。记者随即向泰安市实验学校求证,市实验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谣言,实验学校根本没有人贩出没这回事,老师也没有发过这种信息给学生家长。

      在微信、微博中疯传的信息中称,“家长朋友,向您通报一则重要讯息,昨天下午,实小门口出现人贩,他先故意撞倒学生,然后称要将其带往医院,幸好老师及时发现!我们已在班级进行安全教育,也请您再次跟孩子说明,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走。同时也请您按时来接孩子,并留心校门口是否有异常情况,让我们相互关心,共同维护孩子的安全!”

      发现此条消息之后,记者随即向泰安市实验学校求证,市实验学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天有多位家长问我这件事,我也专门询问我们学校负责学生管理的老师。确认这是一则谣言,我们学校根本没有人贩出没这回事,老师也没有发过这种信息给学生家长。”

      记者在百度搜索了“实小”“人贩”等关键词,共搜索到相关结果约49200个,“实验学校门口人贩子事件”在多地已被确认为谣言。在广州、南京、重庆、上海、南通、武汉等全国多地都在疯传类似微信,除地名不同外,其他都是一模一样。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不经核实确认广泛散布谣言的行为将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 “实验小学门口出现人贩”为谣言 家长不要恐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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