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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新政"今日推行

2014-03-01 13:32:00 作者:孙青 张隆德  来源:泰山晚报
3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也将正式执行。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3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也将正式执行。新政策变化对创业者释放诱人红利,注册公司将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这让不少人觉得一元注册公司成为现实。2月28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虽然“一元”公司符合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很难成立。

      改革前注册公司两年内需交全“实收资本”

      昨日,记者在东岳大街一写字楼采访了一家从事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零食等业务的公司负责人秦先生。秦先生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显示,其公司2011年成立,法定代表为秦先生本人,而除了公司名称等基本信息外,还注明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以自己的公司为例,秦先生给记者讲述了申请注册公司的办理流程。“首先要去工商所对名称预先核准,提供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然后6个月内到工商所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核准名称后,我又到东岳大街中国银行开具入资户头,户头也是和所申请公司进行绑定的。”由于秦先生的公司为两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而秦先生由于当时资金充足,注册资金为壹佰万元。秦先生介绍,注册公司首次必须至少向入资账户中打进注册资金的20%,然后拿到打款凭证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而注册这个壹佰万的有限责任公司,秦先生首次打入验资账户的款项也就不得小于总数的20%,即二十万,另一部分要在两年时间内陆续打入,共凑齐这壹佰万验资额度,而每次打入后,也都会收到打款凭证,每走一次资都要出具验资报告,即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

      “一元”办公司理论上可行

      “从理论上讲,1元注册公司是可能的。”市工商局注册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原来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还有首次出资比例和资本实缴的硬性规定,并且需要在注册时提交验资报告。修改之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哪怕只有1元也可以依法设立合法的公司。

      既然如此,那为何只是理论上可行呢。因为大家通常将注册资本数额与公司实力挂钩,况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金。而新政策实施后,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所以,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确定数额。比如说你实际只有100万元的资金实力,非要注册一个注册资本1亿元的公司,那么你就要承担对应1亿元出资的民事责任。因此注册资本还是要与自身资金实力相对应。而1元钱办公司理论上和法律上尽管成立,实践中却难行得通。

      不是所有公司都不需要验资

      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规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但这一点并不适用所有公司。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另外,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黑名单”等将让市场更规范

      和新政策释放的红利相比,不少人还担心门槛放低会不会产生大量“皮包公司、骗子公司”,对此,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称,虽然此次改革实施后公司数量会增长,但市场会更加规范,因为本次改革还包括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据了解,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等都将可以查询,以便监督。

      而在信用约束机制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另外,还将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响应机制,通过“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

      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增加了对企业的社会监督渠道。因此,此次改革实际上是进一步强化了对企业的监管。

      原标题: “一元”开公司?不太靠谱

        

      

        没钱真的可以当老板?老板们看待“新政”挺犹豫

        今日起,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开始施行。在激发民间的投资潜力的同时,这项方案也引起了我市不少企业家的质疑。昨天,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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