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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泰山区新泰肥城增至1450元

2015-03-03 08:03:00 作者:田中凯  来源:大众网
3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

      大众网泰安3月3日讯(记者 田中凯)3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调整后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调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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