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娱乐

于正称琼瑶不具原告资格 涉抄袭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2015-04-09 11:21:00 作者:林芳  来源:广州日报
琼瑶与编剧于正的著作权纠纷去年年底做出了一审判决,琼瑶一方获胜,随后于正方提出上诉。”同时,他还提到联名行动的百位编剧,表示“你们让我知道一个群体的态度,我会时刻警醒”。最后,于正希望以“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态度为此事画上句号。

      原标题:于正称琼瑶不具原告资格 二审昨日未当庭宣判

      琼瑶与编剧于正的著作权纠纷去年年底做出了一审判决,琼瑶一方获胜,随后于正方提出上诉。昨日,双方继续进行二审较量,法庭上,上诉方于正方面提出全新颠覆性证据,称琼瑶早已在上世纪90年代将《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完全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而琼瑶一方则认为,上诉方提交的新证据合法性存疑。法院对此并未当庭宣判。

      而在庭审之前,于正也发表了《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长篇微博,首度表示了自己对被诉侵权案的感想,文中他言语真诚地感谢琼瑶,称:“这种棒喝的力量,对于我这样的年轻编剧比一万次的赞扬更弥足珍贵。”同时,他还提到联名行动的百位编剧,表示“你们让我知道一个群体的态度,我会时刻警醒”。最后,于正希望以“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态度为此事画上句号。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