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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可以这样办理

2015-12-25 17:58:00 作者:孟令洋  来源:大众网
日前,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枣庄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枣庄将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个贷率达到80%时可启动贴息贷款业务,在个贷率低于70%时将停办贴息贷款业务或将贴息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众网枣庄12月25日讯(记者 孟令洋)日前,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枣庄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枣庄将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个贷率达到80%时可启动贴息贷款业务,在个贷率低于70%时将停办贴息贷款业务或将贴息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支持职工购房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枣庄市将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自12月11日文件下发之日起,枣庄就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贴息贷款业务要重点支持职工首套住房消费,适当向低收入缴存职工倾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个贷率达到80%时可启动贴息贷款业务,在个贷率低于70%时将停办贴息贷款业务或将贴息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贴息贷款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含抵押人、保证人)需按规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补充协议书》,并按规定向抵押物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在收妥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证书后按规定发放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批、业务承办银行负责发放,贴息贷款需用所购房抵押。贴息资金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和中心与承办银行协议贷款利息的差额计付,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每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拨付业务承办银行,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贴息贷款项下的房屋抵押手续由住建局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是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银行按照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先行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中心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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