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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2条”助力就业创业:加大降免费力度

2015-09-14 15:46:00 作者: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山东近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山东近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9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文件进行解读。小微企业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满1年可与所在单位签约、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有望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政策……

      记者获悉,山东省提出了22条就业创业政策,为就业创业者发放组合“大礼包”。

      在推动大众创业方面,《意见》有6项突破

      一是加强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我省鼓励各地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

      二是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我省提出,要设立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等。

      三是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

      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四是加大降免费力度。

      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是完善创业补贴政策。

      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

      六是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

      重点扶持10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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