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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人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分

2015-06-03 08:52:00 作者:李兆辉  来源:大众网
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又有6名党员干部被处分,其中包括潍坊2人、菏泽2人、淄博和滨州各1人。滨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尚树民党内警告处分。

      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又有6名党员干部被处分,其中包括潍坊2人、菏泽2人、淄博和滨州各1人。

      1、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以考察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党委给予区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负责人孙炳良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旅游费用予以追缴。

      2、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郑公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所长李怀智公车私用。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党工委给予李怀智党内警告处分。

      3、菏泽市定陶县实验小学校长姜爱香违规发放奖金。定陶县纪委给予姜爱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菏泽市鄄城县郑营镇工作人员李勋家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郑营镇党委给予李勋家党内警告处分。

      5、淄博市沂源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沂源猿人溶洞群景区办主任、县国有鲁山林场场长亓圣存组织公款旅游、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沂源县纪委给予亓圣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滨州经济开发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执法大队队长尚树民公车私用。滨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尚树民党内警告处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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