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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公布6起典型案例 教师肢解16岁学生判死刑

2015-05-29 08:37:00 作者:  来源:人民网
山东高院刑一庭负责人谢萍通报了被告人何生强故意杀人强奸案、被告人段某某故意伤害案等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生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标题:山东一中学教师强奸肢解16岁学生获死刑

       今天(28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山东高院刑一庭负责人谢萍通报了被告人何生强故意杀人强奸案、被告人段某某故意伤害案等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中学教师酒后强奸肢解16岁学生

      被告人何生强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捕前系昌乐县平原中学教师。2013年8月17日晚,何生强酒后将顺路同行的其学生张某(女,殁年16岁)诱骗至昌乐县红河镇一小区的房间内,采取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后灭口,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最生动、最直观的学习榜样。被告人何生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道德败坏,良心泯灭,强奸杀害了对其极度信任的学生,为逃避法律的惩处,又将尸体肢解,严重亵渎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生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罪犯何生强已依法被执行死刑。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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