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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设专利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最高奖励50万

2015-03-30 10:11: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后山东省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后山东省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为进一步加大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通知》规定,山东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省政府设立山东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山东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山东省专利奖每届表彰名额为特别奖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奖金数额分别为特别奖5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专利奖由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设区的市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行业协会,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医学科学院,驻鲁部属高校、中央驻鲁科研单位和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在申报方面,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着的经济、社会效益。

      根据《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得申报山东省专利奖: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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