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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门槛”推进社会办医

2015-02-12 08:48:00 作者:王海鹰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山东省卫计委10日召开会议,部署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提出“无门槛”推进社会办医,改变过去“重公办、轻民办”的现象,对社会办医在发展环境、服务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山东省提出,落实社会医疗机构用电、水、气、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免征营业税,实行市场调节价等优惠政策。

      山东省卫计委10日召开会议,部署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提出“无门槛”推进社会办医,改变过去“重公办、轻民办”的现象,对社会办医在发展环境、服务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2.3万家,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29.9%,床位6.22万张,占全省医院床位总数的17.3%。山东省认为,健康服务业总体仍然滞后,社会办医与“十二五”医改目标有不小的差距。社会办医的“玻璃门、弹簧站、旋转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为此,山东省提出,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规划未公开的,不得以规划为由限制社会资本投资办医。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放宽对社会医疗机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

      山东省将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疗机构下放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开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将审批事项纳入审批大厅集中办理;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举办人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得限制;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额外增加前置审批事项,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经营性质和执业范围。

      山东省提出,落实社会医疗机构用电、水、气、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免征营业税,实行市场调节价等优惠政策。社会医疗机构在科研立项及成果鉴定、人员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等级评审、参加学术活动、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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