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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简政放权水运管理 取消水运企业筹建环节

2014-07-24 08:18:00 作者:王宗阳  来源:大众网
取消水运企业筹建环节,取消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备案……下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交通厅获悉,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简称两个《规定》)实施工作。

      大众网济南7月23日讯(记者 王宗阳)取消水运企业筹建环节,取消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备案……下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交通厅获悉,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简称两个《规定》)实施工作。山东省将细化落实转变职能,重点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两个《规定》在取消和下放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完善了监督检查制度。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新方式、新程序、新要求。

      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取消水运企业筹建环节,符合资质条件和市场调控等政策的经营者可直接申请开业;取消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备案,不再核发相关证书。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登记、境外购置或者光租普通货船登记,改为告知性备案。减少行业管理限制性措施,放开船舶管理市场准入限制。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不需再次审批,可直接从事相应种类各地的省内水路运输。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山东交通厅表示,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据了解,按照其中要求,从高级船员配备、自有运力规模、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逐步取消普通货船委托经营管理,严禁船舶非法挂靠经营。建立和完善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制度,设立重点跟踪名单,及时警示或者整改。

      此外,水路货物班轮运输实施告知性备案管理,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公开、网上监管。建立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有关营运证书统一编号、核发和管理,加快推进网上审批。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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