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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出新规 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2014-06-20 08:11: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今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要将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在公开行政审批清单的同时,要组织编制省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

      今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要将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这一规定,出自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规定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应就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编制行政权力清单

      根据《要点》,山东将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省、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对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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