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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月16日起群众可就近无委托验车免奔波

2014-06-10 14:39:00 作者:王发英  来源:人民公安报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工作的通知》。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但省外机动车在山东省参检的,需要办理委托手续。

      6月16日起,山东将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届时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在全省任意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6月16日起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在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但省外机动车在山东省参检的,需要办理委托手续。

      实行机动车无委托异地检验,由群众自主选择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检验,将避免来回奔波,极大地方便就近检验车辆;同时也将调节各安检机构检车量,有效缓解群众检车压力。(王发英)(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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