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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等多地出台落户新政 或将终结"黑户"历史

2014-05-06 08:55: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落户不再成为缴纳“超生罚款”的筹码,新生儿无需准生证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今年2月至4月,江西南昌市和山东省户籍部门相继实行新生儿户籍办理新政。南昌市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做好计生工作,计生和公安部门之间约定俗成的户口办理程序是:“超生户”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必须出具向计生部门缴纳“超生罚款”的发票,否则不予办理。

      终结“黑户”彰显政府依法行政理念

      “新生儿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脱钩,符合我国现行的依法行政理念。”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淑娣认为,这一举措体现了“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此处并未特别说明如系超生儿,必须先缴费后登记。

      朱淑娣指出,我国尚无国家层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法典是出现“捆绑”现象的重要原因。法治的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完全确立行政法律所设定的秩序,需要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南昌市计生部门担忧,今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度或将大大提高,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并更多依靠法律途径征收。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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