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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违规乏依据鉴定机构资质杂 房屋安全"掉空里"

2014-04-22 08:00:00 作者:杨学莹  来源:大众日报
临沂市早在1999年出台《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就对所有房屋建立了“定期体检”制度,明确规定各类结构房屋满一定使用期限,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现在,房屋安全鉴定,大学、研究所、设计院、质监站在作,原房管局系统的鉴定机构在作,一些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也捎带着作,技术、收费参差不齐。

      □ 本报记者 杨学莹

      奉化塌楼事件后,各地一下子“冒”出不少危房。房子难道非要住到房倒屋塌时才需要“关怀”?房屋使用环节怎样确保公共安全?记者采访发现,恰恰在房屋使用阶段,国家和我省缺乏安全管理规定,亟待顶层设计破题。

      几乎没有房屋主动“查体”

      4月20日,济南市历山路老山建大校园内,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工程鉴定加固研究所所长张鑫,指着一栋教学楼的旧址告诉记者:“这栋楼,用得破破烂烂扒掉了。而同是1956年建的教学楼,山师的楼群却用得很好,成了标志性建筑。”

      “维修保养对房屋安全很重要。比如钢筋锈蚀有个‘5倍定律’:第一年修花1元钱的话,拖到第二年修要花5元,第三年修得花25元。就像人上了岁数要体检、车开到一定里程要保养一样,房屋也要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张鑫说。

      临沂市早在1999年出台《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就对所有房屋建立了“定期体检”制度,明确规定各类结构房屋满一定使用期限,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制度是定了,可实际上到了年限主动申请‘体检’的几乎没有。绝大多数申请鉴定者,都是为了打官司、办房产证等经济诉求。”临沂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副主任刘全明告诉记者,“国家和省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缺乏执法依据,市民不报检,也拿他没办法。”

      除了临沂、烟台、潍坊、菏泽等少数城市,我省多数城市尚未出台《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去年,《济南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完毕,但至今尚未出台。

      野蛮装修制止难

      砸承重墙、挖门砸洞,“黄大锤”式的野蛮装修虽有明文禁止,但实际操作中,往往物业管不住、部门没人管。

      临沂市规定,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和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原有房屋结构安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进行鉴定;所有的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要申报登记,通过审批才能开工。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下设专门机构:房屋安全监察一科、二科,每科6人,负责行政执法。

      “报检报批的很少。都是我们主动巡查发现的。”刘全明说,即便发现违规,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500元-1000元罚款,更是执行困难。“有人就是不交。”刘全明说,“申请法院执行吧,千把元钱,额度太小,法院也顾不上。”

      实际上,受人手限制,这两个科只能巡查临沂市内三区的门头房和办公用房,对量大面广的居民散户,则无力顾及,只能依举报介入查处。

      刘全明说,国家住建部只对住宅、大中型项目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规定了罚则(前者500-1000元,后者5万-10万元),希望国家和省梳理城市房屋安全法规,出台更有力的依据,为房屋公共安全“撑腰”。

      “房屋医生”资质管理存空白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是房屋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出现误判,后果不堪设想。但令人担忧的是,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管理目前存在空白,市场较乱。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厅2003年还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过证书,但《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出台以后,对不适合设立行政许可的项目进行了清理,2006年到期以后再没有续发。

      “现在,房屋安全鉴定,大学、研究所、设计院、质监站在作,原房管局系统的鉴定机构在作,一些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也捎带着作,技术、收费参差不齐。”他说。

      房管局下属的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曾是“房屋医生”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但2012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安全鉴定费也在其中。这样,这些机构的“吃饭”就成了问题。

      有趣的是,市民知道房屋安全鉴定不收费了,报检的反倒多了。记者从济南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获悉,该中心2013年的申请量翻了一倍。而临沂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的境况也好不到哪儿去,责任大,日子清贫,且事业编制已无空缺,专业人才引进也成了问题。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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