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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次实名公布“民告官“案 原告胜诉七起

2014-04-03 09:24: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昨天(2日),济南市中院在全省首次实名公布“民告官”十大案例。其中,杨永智诉济南大学不履行授予学士学位法定职责案、齐来发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鲁信面粉有限公司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山东唐码齐鲁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合同案、许强诉济南市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案、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行政验收案和章丘锦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诉章丘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答复案,都以原告胜诉而告终。

      昨天(2日),济南市中院在全省首次实名公布“民告官”十大案例。其中,杨永智诉济南大学不履行授予学士学位法定职责案、齐来发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鲁信面粉有限公司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山东唐码齐鲁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合同案、许强诉济南市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案、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行政验收案和章丘锦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诉章丘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答复案,都以原告胜诉而告终。 通讯员祁云奎袁粼记者崔艳红

      [胜诉]

      案例1 运营路线被侵占,要求查处遭无视

      (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被责令限期作出处理)

      [案情回顾]

      2012年11月,齐来发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邮寄申请,认为某客车侵占其运营路线,要求查处,并吊销营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提起诉讼之日,该局一直未作出答复。齐来发起诉称,“谁许可谁监督”是行政许可的一般原则,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依法负有相应的法定职责。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答辩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线路行驶行为的执法权,属于省内各级交通稽查机构,该局不予答复并无不当。[判决结果]

      2013年3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3年9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责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自接到本判决之日起60日内对齐来发的申请作出处理。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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