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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严查大车违法占用高速左车道 违者罚200扣3分

2014-03-31 08:30:00 作者:吴书光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从4月1日至6月30日,高速交警将开展集中整治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专项行动,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从4月1日至6月30日,高速交警将开展集中整治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专项行动,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路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素来备受诟病,尤其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政委左明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交警部门将对以下5种情况予以查处,并处200元罚款、记3分。

      这5种情况分别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是不允许进入左侧车道行驶的,但考虑到山东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允许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反指示标志上坡路段超车的。

      据介绍,行动期间,山东省高速交警将根据辖区实际,加强巡逻管控,强化对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多发路段、时段的管控。通过执法记录仪、测速仪、固定监控设施等对违法占道行为进行取证。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服务区、收费站,进行现场处罚。不具备现场处罚条件的,将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同时,将车辆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违法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确保每一起违法都得到严厉查处。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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