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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十万装修装来"毒气室" 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

2013-12-26 08:44:00 作者:马俊骥  来源:大众网
花费近11万元装修好的房子却无法入住,只能再另行租房解决住宿问题。12月6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菏泽某装修公司负责维修,直至房间空气达标,同时按新装修房屋实际租金标准赔偿张先生的经济损失。

      大众网济南12月25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王群)花费近11万元装修好的房子却无法入住,只能再另行租房解决住宿问题。这样的怪事就摊在菏泽市民张先生身上,原来这都是装修甲醛“惹”的祸。12月6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菏泽某装修公司负责维修,直至房间空气达标,同时按新装修房屋实际租金标准赔偿张先生的经济损失。

      2011年3月16日,菏泽市民张先生请菏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装修自己的一套住房,装修总面积126平方米,工程总造价 109000元。

      2011年7月,新房装修好后,张先生满心欢喜地准备搬进新居,却一直感觉卧室内有刺鼻的气味,根本无法入住,只好又搬出去另行租房居住。张先生认为是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不过关,多次与对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一年后,张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张先生和装修公司争论的焦点是,新装修房屋是否存在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张先生认为,房子里有味,不能入住,他只能在外租房住,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装修公司赔偿。而装修公司称:他们所用的装修材料为合格产品,装修没有质量问题,张先生租房居住与装修公司无关。

      2012年9月7日,张先生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装修房屋室内空气质量(甲醛含量)进行检测。经法院委托,2012年11月22日,山东省家具及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装修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作出检验结论:装修房屋南卧室游离甲醛超过我国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每立方米0.1毫克,构成轻度超标。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修的,装饰装修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法院判决装修公司对装修房屋南卧室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甲醛超标)进行治理,相关治理费及检测费由装修公司承担,另装修公司应赔偿张先生因无法居住而租房产生的损失费用。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表示,当下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因室内装修污染而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如果业主在请装修公司装修后,感觉有空气质量问题,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住宅的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再决定是否入住。

      “如果检测不合格,可要求装修企业重新返工,并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业主一方面可以向消费者组织投诉,请求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官表示。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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