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群众举报,河北省石家庄市警方近日将一有“酒托”嫌疑的餐厅关停。但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定性为诈骗罪,警方只能与工商合作,调查该店是否存在“价格欺诈”。
石家庄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酒托”行为缺乏明确规定,也无追责条款,加之取证困难,虽然亲历者与舆论均指“酒托”为诈骗行为,但现实中对“酒托”以诈骗立案的寥寥无几。
“酒托”诱导高价消费
不久前,石家庄男子陈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一位年轻女孩,二人越聊越投机,便约好见面。见面后,两人闲逛至一家名为“DM多瑞咪”的餐厅,女孩以天冷为由,建议进店小坐。进店后,女孩点了一个拼盘、四个干果和两杯咖啡,服务员表示价格450元。陈某觉得价格太贵,便跟服务员理论,女孩却在一旁搭话,说要是担心钱不够,她可以付。陈某感觉脸上无光,赶紧硬着头皮刷卡埋单。
随后,年轻女孩称有朋友要来坐坐,又点了一份果盘和干果,陈某再次消费450元。女孩朋友赶到后,又点了三杯红酒,这时账单上显示为1200元。陈某意识到可能被骗,想要离开,但刚来的女孩表示陈某能付多少就付多少,剩下的她来付。当陈某再次刷卡1000元后,两名女孩以身体不舒服为由离开。
已无“艳遇”窃喜的陈某觉得自己碰到了“酒托”,立即向警方报警。石家庄市裕华公安分局槐底派出所接案后前往该餐厅调查,将餐厅内十余名工作人员带走。但由于餐厅没有暴力威胁顾客付款,而且手头证据也无法证明其行为存在诈骗,只得将人员放走。
目前该涉案餐厅因有“酒托”嫌疑,已被关停。槐底派出所表示下一步将与工商合作,调查该店是否存在“价格欺诈”。
定性难困扰基层执法者
以妙龄女子作为“酒托”,以咖啡馆或酒吧作为“合作商”,将廉价食品与酒水标以高价,甚至雇佣壮汉作为“保安”对顾客进行威胁,这已经成为“酒托”骗局的固定模式。在一些“酒托”团伙中,还出现了专门在网上“猎取”目标的“键盘手”,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更加明确。
但是石家庄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基层执法当中,将“酒托”操作手法与法律条款做对比后发现,很难将其定性为诈骗。
据介绍,《刑法》对诈骗罪的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在诸多“酒托”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都在点完单甚至就餐后结账时,才发现“天价账单”,于是质疑对方是“酒托”在行骗。
石家庄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疑似出现“酒托”的咖啡馆或酒吧里,菜单基本都是明码标价,当事人在点单前其实完全能够发现其中的价格“猫腻”,而这种明码标价的行为不满足诈骗罪中定义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对‘酒托’难以定性,执法自然就很难,派出所只能向报案人解释,这属于消费纠纷,不能以刑事案件立案。”槐底派出所所长张鲁坦言,尽管对“酒托”行为深恶痛绝,但在现实中确实是基层执法者的难题。
取证成多部门办案症结
“‘酒托’具有诈骗和敲诈勒索性质,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当事人确实与咖啡店、酒吧存在消费行为,消费之后需要买单。这种行为并非单纯骗财,用诈骗和敲诈勒索难以定罪。”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民警告诉记者,如果拿不到“酒托”与咖啡店、酒吧对利润进行分成等直接证据,就无法对其行为定性,无法以诈骗罪立案。
2012年5月,石家庄警方曾破获一起“酒托”案件,民警乔装与“酒托女”接触掌握到该团伙犯罪证据,并查获到“键盘手”的欺骗“模版”,随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将7名团伙成员刑拘。同样,2013年10月,衡水市警方因为掌握到“酒托”团伙中“键盘手”、“酒托女”、收银员、保安等不同角色和分工证据,成功打掉一“酒托”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取证是查办‘酒托’案件的关键,取证难也成为惩治查处‘酒托’最棘手的问题。”石家庄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酒托”案件作案手法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上加难,如果取证不到位,只能请工商部门介入,辨别其是否存在消费欺诈。
对于“酒托”案件的处理,工商部门也有苦衷。石家庄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若要将“酒托”以消费欺诈和价格欺诈立案,在法律上并非不可,但问题同样出在取证过程上。
据了解,酒水作为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只要在菜单上明确注明价格,其售价并没有区间限制,定价远超市场价格的现象并不在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只要咖啡馆、酒吧将商品明码标价,就很难定性为价格欺诈。同时,如果不能通过结算单据和资金流动等证明“酒托”和商户存有利益关系,也无法定性为消费欺诈。
石家庄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要对“酒托”立案,还是要从控制“酒托”本人入手,挖掘证据,找出背后的“酒托”团伙,这不仅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也需要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