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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无理由退货”障碍多 新消法落实不容易

2014-03-25 11:59:00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新《消法》已经实施10天,其中“消费者网购商品收货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而现实仍存在商家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周女士在向淘宝投诉后,淘宝未能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周女士可以向消委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卖家与淘宝网,要求赔偿损失。

      支招:可向网购平台要求赔偿  

      消委会: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是消费者收到商品,像周女士根本没有收到商品,“签收”就不可能真实存在。按照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周女士在向淘宝投诉后,淘宝未能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周女士可以向消委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卖家与淘宝网,要求赔偿损失。

      障碍4:

      网购手机“货不对板”

      商家收回商品拒退款

      今年初,消费者周先生在优惠购物网花599元购买了一款红米手机,但收到货后发现实物跟网上图片完全不一致。更严重的是,插卡后手机只能开机关机,最基本的打电话功能都没有。当天,周先生就向该网站要求退货。网站售后起初不承认手机与网上图片不一致,更不承认手机有质量问题,随后又要周先生向快递公司开证明,说明手机没损坏。

      周先生按照售后要求,自己花快递费把手机寄回去后,该网站的售后电话就不再接听他的电话,承诺的15天退款到账至今也没有下文。

      支招:商家欺诈应退一赔三

      消委会:7天无理由退货是针对质量合格而消费者“后悔”的产品,而网购到假货则是一定要退货并索要赔偿的。根据新《消法》第54、55条的规定,不合格的产品,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消费者周先生买到的假冒手机,商家除了应该退货外,还应赔偿周先生购机费用的3倍赔款。如果商家不接受消委会的调解,拒不赔偿,周先生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访者最近一次网购

      平均花费1515元

      调查发现网购不再局限于低价产品

      昨日,毕马威发布2014年《中国的网购消费者》中文版调查报告显示,网购也不仅局限于低价产品。受访者最近一次网购的平均花费为1515元,17%的受访者称他们最近一次网购的单品金额至少2000元。

      去年10月,毕马威中国等机构就中国消费者的奢侈品及其他产品的网购消费模式展开调研。受访者来自90多个城市,年龄介于18~50岁之间。调查显示,51%的受访者表示选择网购是因为网购更能确保产品的原产地。32%的受访者称,网购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产品和品牌选择。

      调查显示,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从货到付款更多地转向在线支付机制,而网购终端正从个人电脑和平板向智能手机转变。69%的受访者使用电脑进行网购,而53%则使用智能手机。

      此外,调查还显示,5年前货到付款的比例是70%,而现在网上支付的比例达到了70%。(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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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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