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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打人事件四大问题:法律应及时介入

2015-03-18 18:47:0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击剑教练王磊“打人事件”的影响,已超出体育圈范畴而进入社会生活层面。打了就能出成绩,不打一事无成,即使一些时候这是事实,在要运动成绩和尊重运动员人格尊严之间如何选择,也须格外慎重。

      击剑教练王磊“打人事件”的影响,已超出体育圈范畴而进入社会生活层面。王磊是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男子重剑亚军,退役后先是担任上海击剑队教练,如今是国家队教练。一个曾经创造历史的人物,为何成为上海击剑队一群90后孩子的“指控”对象呢?3月16日《体坛周报》报道了包括王磊在内的各方说法。

      被打队员态度不一:被打致耳膜穿孔的金逸超称,“牺牲职业生涯,也想还原一个真相”;孙琦的说法是,“听到他喝酒,大家就都睡不好”;朱海禹则表示,“我原谅教练,大家没必要那么绝”。而王磊对于打人之事并不讳言,承认“打人肯定不对”,其辩解主要集中在三点:打人多是以前的事儿,“现在不是抓得紧了么”;打得不重,“不至于把人打死打伤吧”,且多得到队员原谅;打人是为了队员好,“帮他们取得成绩……反过来说我方法不对了”。基于以上三点,王磊的判断是,队员背后有人“教唆”,“是谁在后面挑拨运动员做这些事情?我觉得我们官方网站和媒体要从这些角度落手,而不能光听运动员的。”

      有人“教唆”的猜测,未必不是事实。不过,如果打人事实存在,那么,“教唆”对于查清真相实现公正所起的作用,就是正面的;去查谁在“教唆”,价值并不大。这一事件真相如何,且待有关部门“下回分解”。《体坛周报》报道中,最令人欣慰的是王磊那句“现在不存在打人不打人,运动员是一点都不能打的。”能有这样的认识、能做到这样,对于被打中成长起来的他(“像我们这一代,取得了一些成绩,教练都是打我们的”),可谓难得。让人不安的是,在打人、挨打成“家常便饭”的体育圈,是否每个运动队、每名教练都能有击剑队和王磊一样的认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以下几个问题有必要厘清:

      第一,打骂和出成绩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打骂,被一些人视为严格要求的表现。王磊将自己取得成绩“归功于”“教练都是打我们的”,应是发自内心。然而,如果认为打骂系取得好成绩不可或缺,那是否意味着,在击剑队认识到“运动员是一点都不能打的”之后,其成绩也就难以再指望?

      第二,在尊重运动员人格和要运动成绩之间如何选择?

      打了就能出成绩,不打一事无成,即使一些时候这是事实,在要运动成绩和尊重运动员人格尊严之间如何选择,也须格外慎重。“打也是为了运动员好”,不否认出发点存在善意成分,但它并不能赋予教练员“合法伤害权”。

      第三,主管部门必须态度坚决。教练员该不该打人、能不能打人?对打人者该如何处理?在这些问题上,主管部门必须态度鲜明。一旦“和稀泥”成为相关事件的处理规则,打人恐难绝迹。

      最后,法律应及时介入。体育圈不是法律的禁区,对于发生在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可以也必须及时介入。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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