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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改革“破冰”:僵尸条例废止

2016-03-29 08:52:00 作者:栗泽宇  来源:华夏时报
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这标志着,自1998年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在18年后结束了历史使命。

      “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是历史的选择,任何事物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都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也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政策研究室主任郭平表示,“它在当时对社会的公共建设还是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只不过它与现在的环境不相适应。”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于1998年,彼时出租车行业属于建设部管辖范畴,其对出租车的定位为“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租车的功能定位有所变化,出租车的管理体系也有所调整,由建设部调整为交通运输部。

      郭平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本质上讲,住建部和公安部基本上在2000年以后就没有再执行出租车的管理职能。特别是在2008年 ‘大部制’改革后,国务院明确规定,出租车的管理权划分给交通运输部,所以,住建部那个时候就已经不具备对出租车的管理职能了。”

      2014年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管理规定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车辆的许可条 件及程序,也规范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同时鼓励发展电召及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目前各级交委管理出租车的主要依据。

      至于为什么1998年出台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没有在2008年“大部制”改革时废止,也没有在2014年交通部起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规定》时废止,而是在现在废止。郭平给出的解释是:“从客观实际上讲,这个时间的意义不大。因为,具体管理工作中,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出租 车所有的管理文件都是交通部出台的,近年来地方对出租车的管理文件也都没有再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参考。”

      行业改革任重道远

      在刚结束的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说:“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既有观念体制束缚之阻,亦有利益固化藩篱之绊,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

      郭平认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不是出租车改革的阻力,“我建议大家不要太关注办法的废除,因为‘大部制’改革后,它的作用就不大了。”所以,这部法律的废止并不意味着行业改革阻力的减小。

      “我现在每个月还是得交5175块钱的份子钱。”北京出租车司机段师傅也告诉记者,“我没有接到车队的通知,也没有接到公司的通知告诉我要少交份子钱。”这件对于传统出租车司机来说众盼利好的事,落实日期却让人茫然不知。

      “199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是对传统出租车管理模式的调整,而现在大家关注的焦点更多是在网约车。”吴洪洋说,“作为一个新业态,网约车需要新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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