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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改革“破冰”:僵尸条例废止

2016-03-29 08:52:00 作者:栗泽宇  来源:华夏时报
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这标志着,自1998年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在18年后结束了历史使命。

      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这标志着,自1998年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在18年后结束了历史使命。

      近年来,城市出租车改革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固有利益格局和制度体系,被公认为出租车改革的主要障碍。一则旧办法的废止,让更多人对出租车改革有了新的期待。

      但随着出租车管理权的移交,交通运输部已经成为出租车管理的主体,《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早已名存实亡,甚至被称为“僵尸条例”,只有废止才让人感到它的存在。它对出租车改革的推动力到底有多大,仍有待检验。

      僵尸条例废止作用几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份子钱随之取消?这是已经在媒体报道中出现过的观点,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吴洪洋却不这样认为。“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和份子钱不是一回事。”吴洪洋说。

      所谓出租车“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按期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费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有一个条例规定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但吴洪洋并不认为这部法规的废除,意味着“出租车份子钱”将要取消。

      “份子钱的面比较广,它包括驾驶员承包一辆车的承包费、车辆的保险费、个人的保险费、出租车企业的管理费等。其中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是份子钱的 一部分,份子钱是高于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的。即使取消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份子钱也会存在。”吴洪洋表示,“但是有偿使用费取消后,份子钱可能会大幅降 低。”

      对于取消份子钱的呼声,吴洪洋表示并不看好。“因为出租车作为一个行业,出租车驾驶员必须要买保险,按照行业管理规定也必须定期检测,以及出租车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这些都需要费用”。

      吴洪洋认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除,最大意义在于让传统出租车行业可以与新兴的类出租车行业,在水平线上竞争。

      “这部法律规定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经营权是无偿使用,这是政府让利于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网约租车并没有交经营权的有偿使用 费,如果传统租车再交有偿使用费的话,它的运营成本就高,这样和网约车就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竞争力就小。现在的经营权无偿使用就是给传统出租车减负, 让它和网约车在公平的平台上竞争,这样来说对行业也是公平的。”吴洪洋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有偿使用权之争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最具争议的条款来自出租车“有偿使用权”,有偿使用权也被认为是“份子钱”的核心。而如今的出租车改革,争论核心实际上在于“有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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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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