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事先口头承诺的条件一定要写进合同中,有个别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点,设置了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装修合同陷阱呢?
1、确定承包方式
这种承包方式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清包与不包的内容;双方的权责清楚,避免内容遗漏,权责不明而引发纠纷。
2、预算项目的明确化
施工预算项目是否齐全;每个项目的材料是否写明材质、等级、品牌、计量方法;合同中应当明确竣工后的决算按实计算;消费者应当主动提出使用在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居室装饰装修示范合同;合同语句清晰、明确、无歧义。
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上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3、施工工期需敲定
在装修合同中应该对施工工期做详细约定,以便按时收房。但是他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还是不能忽略这个内容。
据了解,目前京沪穗三地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中均对施工工期做了相关规定,如上海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中第一条第8项就是关于工期的规定,开工、竣工时间均能反映出来。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房屋面积大小、装修的不同程度,施工工期一般是固定的,如一套100平方米两居室,简单装修只需35天左右。
相应的还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竣工,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上海的做法是按一定的数额收取违约金,如每拖欠一天,收取50~100元不等。
4、付款方式事先定
装修款如何支付,这也必须事先约定。
据了解,在一些内地城市的装修合同中规定,装修合同一经签订,消费者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之后,消费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专家表示,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消费者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应把首付压到30%,而其余的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5、增减项目不马虎
在家庭居室装饰中,装饰内容、材料变化是常有的事,因此台同中不存在“一口价”和“闭口合同”,因此要事先讲清楚;要签订补充协议,防止口说无凭。允许通常材料变化,其费用浮动在10%左右,工程结束时工程总价上下浮动一般不超过15%。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合同中必须写明,并严格遵守,因为它涉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增减项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则需对此做出详细规定。
专家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消费者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装修公司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双方商定。而不能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
所有增减项目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费用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由装修公司说了算。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所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消费者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没有签字认可的,可以一概不管。
专家提醒,尽可能严格按照自己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而不要轻易做出更改,这样可节约费用。另外一个好处是,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
6、保修条款不可少(房屋装修)
电器可保修,房屋装修也不例外。因此事先必须约定保修条款,并在装修工程验收之后,一定要保留《工程保修单》。
不少公司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专家提醒,一定要取得《工程保修单》,因为通行的做法是凭保修单实行保修。同时,别忘了向装修公司索取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7、权责分明靠合同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但是作为装修公司,他们同样也会要求消费者信守相应约定。
在上海、北京等地实行的装修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以及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装修公司均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因此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注意。
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须详细说明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装饰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大问题。所以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清包工都应在台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上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在甲方供的料单上还应明确写上材料送达地点和时间。
9、装修公司的装饰施工资质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查清合同对方是否为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是否具有“家庭装饰”范围的经营资格,是否具有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饰施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