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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房产“抛售”不代表甩卖

2015-02-28 09:08:00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2月26日上午,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亮相。
        2月26日上午,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亮相。

    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对《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解读。他表示,只有簿证内容统一,物权的变动情况才能够得到统一规范的反映,物权才能够得到统一严格的保护,不动产交易的良好秩序才能得以有效建立和持续运转,才能消除分散登记模式的弊端。

    记者来到北京市西二旗麦田房产营业部,前来询问二手房的李女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马上开始实施,周围一些朋友名下房源较多,不动产登记实施后担心会交高额的税,已经在房地产中介挂上了卖房的信息。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房源多者会急于出售房子,这一情况可能会导致房价波动,目前处于观望期。条例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调节作用,防止一人多套房,遏制资源浪费,同时起到一定反腐作用。”前来看房的张先生表示。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产权登记处处长刘燕萍表示,不动产登记并不具备反腐的功能。实施条例规定的查询是有条件的,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另外,相关部门,比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的时候是可以查询的,但是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才可以查询。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短期内不动产登记并不会使大量房源进入市场,从而拉低成交价格。一些多套房源持有者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将名下部分房源出手,但“抛售”不代表“甩卖”。二手房市场近期有不少高端产品和大户型涌入,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开启和加速,这种现象还会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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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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