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房产

万亿土地出让金去向何方?过半用于征地拆迁补偿

2015-03-10 14:44:00 作者:  来源:人民网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财政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查《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4万亿元,较2013年增长8.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15万亿元,同比增长8.2%。收支总量相抵,赤字1.35万亿元。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财政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查《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4万亿元,较2013年增长8.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15万亿元,同比增长8.2%。收支总量相抵,赤字1.35万亿元。

    除了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外,在2014年国家预算收支中,2014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4万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1万亿元。在全国政府性基金收支中,2014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本机收入接近5万亿元,增长4.1%,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8万亿元,增长1.4%。对比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额,粗略计算,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占比分别为35.6%和31.9%。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到绝对比重,接近九成左右。

    在今年,国家财政安排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45万亿元,同比下降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9万亿元,下降4.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到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的88.6%;今年国家财政安排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69万亿元,增长2.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近4万亿元,下降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占到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的85%。

    那么,这些地方政府性基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又去向何方呢?据人民网记者了解,在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中,绝大部分土地出让金被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这一比例在2013年能够达到55%。

    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2013年决算全国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规模达到4.77万亿元,是当年预算数的1.36倍,较2012年决算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增长近4成。

    在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结构中,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为1213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3.8万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194.44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205亿元,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超过4万亿元,占到2013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的85.6%。

    政府性基金是指国家财政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而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在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中,包含的支出项目为36个,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等。

    显然,在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结构中,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的地位不可撼动。

    比如,在2013年4.77万亿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3.8万亿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万亿元,土地开发支出8350亿元,城市建设支出3775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16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852亿元,廉租住房支出392亿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占比最高,达到55%。

    另外,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中,还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在2013年1194亿元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43亿元,土地开发支出233亿元,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18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为205亿元。

    在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谈到当下高昂的拆迁费时就认为,过高的拆迁费用不仅助长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而且将巨大拆迁成本转嫁给城市居民,亦十分不公平。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不得突破法律规定给予补偿,从源头上遏制城市房地产价格的继续上涨。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洪玲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