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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只能贷一次是个坏主意

2014-03-28 19:04:00 作者:今纶  来源:证券时报
【广深今谈】公积金中心不要老想着收紧口子,而要想着如何避免让市民少受损失,多一些便利。面对市民的意见反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解释的理由是“约9%的职工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有91%的职工未曾贷款,此举是确保91%的职工拥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原标题:公积金只能贷一次是个坏主意

      

      【广深今谈】公积金中心不要老想着收紧口子,而要想着如何避免让市民少受损失,多一些便利。

      新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日前开始征求公众意见,与现行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即便还清“旧债”也不能重新贷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职工或将只能贷一次款。

      面对市民的意见反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解释的理由是“约9%的职工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有91%的职工未曾贷款,此举是确保91%的职工拥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其实,广州公积金政策的改变趋势就是收紧。《办法》里提到的个人以后或只能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一套房,如果真要这么实施,其实会误伤很多改善型需求人士。如果甲职工此前已经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小户型房,过了几年有了小孩,想买套大户型房,即使甲把小户型房卖了,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大户型房,这有什么合理性呢?最起码应该是“认房不认贷”,就是说应该看有几套房子,而不是看他用过几次公积金贷款。甲的公积金明明就在账户里,每月按时缴纳,就是不能用来贷款,这很荒谬。何况他并不是用来投资或者投机,而只是用来改善居住而已。

      另外,如果乙职工有一套房,而且也用过公积金贷款,每个月单位统一规定还必须缴纳公积金,而自己又没办法通过合法途径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给的利息又很低,通胀却很高,这完全就是对公民财产的掠夺。谁来赔偿这个贬值的损失?

      公积金中心称“此举是确保91%的职工拥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其实在广州房价去年大涨了20%,政府热衷拍出地王的背景,这样的言论是一个冷笑话。很多人买房不用公积金贷款,原因之一是其流程复杂,无论是二手房业主还是开发商对此都不待见。因此,要激活这部分人的存量公积金,问题还是在公积金中心本身:服务的速度是否够快,是否周到?能否和商业银行同步?这几点目前显然没做到。其二,房价如此之高,有些人即使举三代之力也无法凑齐首付,所以就直接放弃了。而这些人士明显是低收入人士,也许他们所缴纳的公积金不多,但是天长日久积累起来的货币贬值数目,还是让他们心痛。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要想“确保91%的职工拥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不妨从这里着手改进。

      遗憾的是,广州市公积金中心没有改进的意思的。青海省、江苏南京、四川宜宾、湖南湘潭早就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却公开表示:“住房公积金条例里,对权限有很明确的规定,教育和医疗都有相关资金作为保证,我们肯定不能在这些方面对上位法进行突破。”那么,前述这些地方为什么没有遇到上位法的问题呢?其实,这一做法也是有政策依据的,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就规定:“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对此视而不见,一心走在收紧政策口子、制造不便利的大路上。收紧也就罢了,还说“我是为大多数人好”,这样的腔调让人情何以堪?

      与《办法》同时公布的《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里着重提到: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3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然,由于买第二套房目前必须付7成首付,这种规定好像没什么影响,但是这种7成首付的政策毕竟是阶段性的调控措施,要是某一天这些调控措施取消了,但公积金政策还这样执行,其实是违背公积金政策设置之初,为市民改善居住需求助力的初衷的。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设置严格的几乎和商业银行同步的苛刻条件呢?难道也是为了“确保91%的职工拥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公积金中心不要老想着收紧口子,而要想着如何避免让市民少受损失,多一些便利。说到底,公积金是市民自己的钱,自己的钱使用起来这么麻烦,其实很没道理。 (作者系广州政经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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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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