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满满的车辆停在路边
齐鲁网12月30日讯 一辆私家车也许只要十万左右,而城市里要在小区里买一个车位则同样要十万以上。如此计算,一辆车的花销就要达到二十万以上。所以,很多普通家庭出于经济压力的考虑,会选择租车位。但如果你们家的小区车位只能买不能租,那该怎么办呢?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位于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北侧的汇苑家园,小区南大门设置了电子栏杆,车辆进入全部要通过抬杆放行。然而,记者进入小区内却发现,本不宽敞的道路两侧依然停满了私家车,消防通道被严重占用。一位小区内的业主恰巧想要开车外出,却被提车的问题难住了。业主说,因为小区里地面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几乎每天都要面临进进出出的不方便,而且地下车位只卖不租,好像是十五万。
因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价格又让大多数业主认为不合理,便导致了地面上大量私家车的乱停乱放,车辆刮擦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这个小区的地下车位到底由谁管理,只售不租又是否确有其事呢?记者来到了小区楼内的一家物业办公室进行询问。物业人员说,只负责地上的管理,地下车库的事务由另外一家物业公司负责。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的地下车库。在这里,一份张贴在醒目位置的通告注明了自2015年2月11日起,对于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及占用其它车位的情况,公司将采取锁车、拖车以及高额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公告的发出单位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而在车库的一角,记者也见到了这家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表示,通告确实是他们发出的。小区的地下车库已经由另外一家公司购买了产权,委托他们进行销售。
在指引下,记者也在车库内的一间办公室内,找到了车库的产权所有方。工作人员说,“下边所有的车位是红骄传媒公司在卖。他卖完了我们给你办手续去。开发商不是欠银行钱吗,咱公司是拍卖过来的,之后大证分成小证,让他们卖。”
对于这种说法,车位销售人员也加以了印证。工作人员说,只能买,不能租,肯定不租。200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然而,记者看到在汇苑家园小区,一方面是地上空间被车辆挤占,另一方面则是地下车库的大量闲置,而且工作人员表示,这里的车位公开发售,无论是不是小区业主,都可以购买。明文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主管部门又将如何表态?
记者了解到,在济南市的很多小区,地下车库只售不租的情况都普遍存在,由此还导致过业主车辆堵门、小区物业与业主产生冲突的恶性事件。而除了济南,在相邻的泰安市,同样有很多业主反映,小区车库只售不租的情况普遍存在。
泰安市长城路位于泰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侧,是市区内的黄金地段,道路两侧没有停车位,而大量的住宅小区就位于道路两侧。那么,这些小区的停车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记者首先来到了位于长城路南头的名仕尚座小区,小区物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管理严格,地上是不能停车的。那么,这里的地下车库又是否能够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呢?
物业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小区地下车库只售不租,很多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还有另外一个停车选择,那就是小区外的停车场。是收费的,盈利性的,一天停下来就是二十块钱,你要是从那里放一个月的话就是六百块钱。除此之外,这位负责人还明确告知,这里的车位是公开发售的,不是本小区业主也可以购买。名仕尚座小区的车位管理同样违反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的规定。
而除了这个小区,长城路两侧的很多小区还存在着更严重的问题,地下车库无证销售,并且只售不租。有律师表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由山东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按照第五十条的规定,小区车位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只售不租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这个法律规定,房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应该担负监管义务。
对于泰安市长城路上几个小区存在的地下车库管理问题,记者来到了泰安市房管局物业办公室进行询问。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件事不归物业办管理,建议记者去向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映。然而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这个问题更不应该归他们管。工作人员说,“车位的事不归我们管。我们只管房屋质量,房子盖完了,我们就管不着了。”
那么,对于泰安、济南两地存在的小区地下车库只售不租的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又是否可以进行监管呢?记者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这里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谈。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事还是应该由各地的房管局住建局来管理,各地的情况归各地管。
原标题:济南泰安现“奇葩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房管局称: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