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长文 王斌
当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登上泰山之巅,亲身体验“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意境的同时,也尽享蓝天白云带来的惬意。
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得益于山东省泰安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不懈努力。作为重点旅游城市及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之一,泰安市大力实施蓝天工程,积极采取淘汰燃煤炉灶、治理机动车污染、实行生态补偿、严格督导考核等措施,全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2014年,全市SO2、NO2、PM10、PM2.5浓度分别为50μg/m3、44μg/m3、136μg/m3、77μg/m3,同比改善18%、4.3%、10.5%、15.4%,在全省内陆城市除NO2指标排名第二外,其余3项指标均排名第一。
□实行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总量控制
泰安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专题视察活动。
2013年年底,泰安市出台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出了“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2014年2月,泰安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的蓝天工程指挥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在市环保局集中办公。
为稳步推进蓝天工程,泰安市创新思路,实施环境管理新举措,建立了督查督办、调度通报、专题会议、定期考核等制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激励和约束作用,向各县(市、区)发放201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500万元。投资250万元采购了机动车移动式遥感监测车。为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了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监管能力。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泰安电视台、《泰安日报》定期发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
泰安市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减量替代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对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
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泰城(泰山区、岱岳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各县(市、区)10吨以上锅炉均由市环保局审批,泰城建成区、各类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吨以下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以下锅炉。
□淘汰燃煤锅炉152台,完成74个重点项目
淘汰燃煤炉灶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经过前几年努力,泰安市已淘汰小型燃煤炉灶1000多台。
泰安市为进一步加快燃煤炉灶淘汰步伐,2014年对泰城燃煤炉灶进行了全面排查,实施了“三改一禁”的工作模式,“三改”即改热、改气或改造,“一禁”即禁止燃用小型燃煤炉灶。2014年,全市已整治、淘汰城区燃煤锅炉、茶浴炉等152台,完成率达到80%以上。
围绕机动车污染治理,泰安市积极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联合下发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均设立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理窗口。
截至目前,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已录入车辆5982辆,补贴车辆5421辆,补贴金额4457万元。“黄改绿”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全市209辆黄标车领取了“黄改绿”环保标志。全市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已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以山东省新大气排放标准实施为契机,泰安市督促全市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列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一期行动计划的75个重点项目,除国电石横发电厂6#机组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外,其余74个已全部完成。其中,国电石横发电厂5#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优于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同时,泰安市积极督促全市废气重点源开展清洁生产,15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有效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
经过不懈努力,近年来,泰安市空气质量良好率稳居全省前列,自2008年省环保厅设立空气质量改善奖以来,泰安市连续多年获奖。2014年,全市蓝天白云天数为204 天,比2013年增加20天。重污染以上天数全年共出现22天,同比下降49%,全年获省大气生态补偿资金1021万元。今年第一季度,泰安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在大气污染物减排方面,“十一五”期间,泰安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提前两年完成,市政府被省政府表彰为“十一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从“十二五”开始,增加氮氧化物考核指标,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指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削减任务。
2015年是泰安市蓝天工程的收官之年,如何打好收官战?
围绕确保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泰安市在燃煤锅炉实行“三改一禁”的基础上,继续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拆除,全面完成10吨以下锅炉的淘汰任务。
严格执行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对不能达标的废气排放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产、停产措施。依托在线监控数据,继续实施废气污染源超标预警机制。实施在用机动车遥测检测,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通过实施机动车“黄改绿”政策,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
泰安市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做好环境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环保部门继续联合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大对各责任单位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督查力度,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工作进度和任务落实。
加快泰城空气质量源解析进度,找准问题症结,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的针对性。启动《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第二期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加快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体系研究,出台标准和强制性要求,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治理措施。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聚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力量,积极开展科技攻关,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