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综合新闻

泰安市直残疾学生上大学 咱政府给报销学费

2015-04-22 07:1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4月22日讯 泰安市直残疾学生参加全国统考并录取可报销学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可获一次性助学救助。另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营业一年后依经营的,给予两年经营补贴。

      大众网泰安4月22日讯 泰安市直残疾学生参加全国统考并录取可报销学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可获一次性助学救助。另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营业一年后依经营的,给予两年经营补贴。

      市直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救助管理办法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驻泰市属以上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和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贫困残疾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

      救助标准为参加全国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中专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给予学费报销;低保家庭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助;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后分别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和研究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救助,同等学历只救助一次。  此外,市直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管理办法扶持对象为本书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驻泰市属以上单位职工的残疾未就业子女和下岗残疾职工。

      扶持标准为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在正常经营一年后仍正常经营的,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经营补贴,用于残疾人经营场所租赁、摊位租赁等。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300元,第二年每月200元。已成功创业的残疾人,富有爱心和创业精神的,可评为泰安市残疾人致富能手,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符合条件残疾人可持父母或本人原单位介绍信、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扶持申请报告及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残联登记。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