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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夜泰安禁放孔明灯 仍有市民"偷尝禁果"

2015-03-06 08:46:00 作者:李泽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3月6日讯 (记者 李泽) 元宵节前夕,为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森林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泰安某广场上,有人放飞起“孔明灯”(大众网拍客 远方长路 摄)


    泰安东岳大街路边,坠落的“孔明灯”(记者 李泽 摄)

      大众网泰安3月6日讯 (记者 李泽) 元宵节前夕,为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森林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正月十五夜间,大众网记者在泰安街头看到,相比往年,烟花爆竹及孔明灯放飞等活动相对较少,市民逐渐喜欢过环保节日。然而,仍有部分市民“偷尝禁果”,偷偷放飞孔明灯。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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