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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吕雯雯 摄)
大众网记者 吕雯雯 泰安报道
6月27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泰安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泰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西才,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杨秀丽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预算评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财政部出台的《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预算评审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省财政厅出台的《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泰安市预算评审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在落实国家、省预算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基础上,市财政局本着形成共识、明晰责任、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泰安市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明确了预算评审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模式等,将有效提升预算评审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系统梳理了泰安市预算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了相关工作经验,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局意见,最终形成了《泰安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九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审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对财政部门、部门单位、评审机构在预算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作出规定。第三章评审范围,明确了市级需要开展评审的四类项目,界定了无需开展评审的九类项目。同时,考虑县(市、区)预算评审业务开展实际,规定其评审范围由县(市、区)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合理确定。第四章评审依据、内容和方法,明确了预算评审相关依据、评审的共性内容以及主要评审方法。第五章评审组织管理,明确了预算评审任务下达、与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的衔接;以及评审工作开展的一般程序、保密管理要求等。第六章中介机构和专家选用,明确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预算评审的方式及相关工作要求。第七章结果运用,明确了预算评审结果具体运用的四种主要方式。第八章实施保障,明确了评审经费保障渠道以及监督问责有关要求。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执行要求及实施日期等。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推动《实施办法》落地实施,持续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技术支撑,不断完善支出标准体系,促进预算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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