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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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相关规定的通知。
泰政办字〔2024〕2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泰政办发〔2023〕7号)相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五)扶持旅行社提档升级”内容修改为“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二、将“(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一款内容修改为“对年度累计接待市外来泰过夜游客总人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将“(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二款内容修改为“对年度累计输送境内来泰过夜市外游客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前10名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四、将“(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三款内容修改为“对年度累计输送境外(含港、澳、台)来泰过夜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五、删除“(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四款内容。
六、将“(七)实行‘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第一款内容修改为“对一次性组织市外300人以上(含3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1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3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5万元。”
七、将“(七)实行‘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第三款内容修改为“通过旅游专(包)列一次性输入400人以上(含4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5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8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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