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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2016-04-13 14:1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近日,记者从肥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规定,对提供犯罪线索直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举报人员最高可获得3000元奖励。

      大众网泰安4月13日讯(通讯员 纪宗玉 刘洋 刘娇)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近日,记者从肥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规定,对提供犯罪线索直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举报人员最高可获得3000元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犯罪线索,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刑事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具体是指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的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情况线索;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尚未被发现的重要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其它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或抓获犯罪嫌疑人重要情况的线索。凡举报内容确属于刑事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内容在侦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本人供述及同案嫌疑人检举揭发的;负有侦查、诉讼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以上四种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对举报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给予奖励标准为: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一般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1000元;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0-3000元。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奖励标准为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抓获1名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抓获1名山东省公安厅督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每抓获1名公安部督捕或公安部B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4000元;每抓获1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于公开悬赏破案的,将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采取拨打110电话、写举报信、登录泰安市公安机关互联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公安机关在办理举报线索过程中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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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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