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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药品零售企业需如实建立采购验收记录

2016-04-07 15:1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记者从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本月起,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为公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记者从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本月起,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为公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在市民比较关注的药品购销渠道整治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将整顿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有效切断假劣药品流入市场的途径。根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把进货关,严禁从无药品批发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处采购药品,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及供货方销售人员身份证明,连锁门店应从连锁总部统一进货,企业计算机系统应能查询到所经营药品品种和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基础数据,采购药品必须索取发票,对采购到货的药品应逐批验收,如实建立药品采购记录和验收记录。

      经营场所管理整治中,严格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经营场所和药品分类陈列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和方式经营药品,严禁超范围、超方式等从事经营活动。

      针对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严格监督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物等。

      在药事服务行为整治中,严格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禁止处方药开架销售,企业在营业期间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功能主治、禁忌、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咨询,不得夸大宣传、强行推荐、诱导消费等药品促销行为,药学技术人员信息应张贴上墙接受社会监督,营业期间必须在职在岗,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并挂牌告知。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不得一证多挂、虚挂或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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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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